起诉阶段(民事)

起诉阶段(民事)系台湾地区法律用语,指由原告针对被告争执存否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起诉程式,表明当事人、诉讼标的及诉之声明,向管辖法院起诉讼。大陆地区对应概念为“起诉阶段”。起诉是在诉讼上行使权利的行为,于诉状提出于法院时即生中断时效的效力。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若撤回其诉讼,或因该诉不合法而受驳回之裁判,于该裁判确定时,视为不中断,时效仍继续进行。反之,因起诉而中断之时效,自受确定判决,或因其他方法诉讼终结时,重行起算时效期间(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