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夺公权

褫夺公权,又称为资格刑或能力刑,为剥夺犯人所享之公法上权利能力,使犯人丧失享有公权之资格,其系剥夺为公务员之资格及公职候选人之资格,此处公务员包括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人员,及依其他法令任用之司法、审计、外交、警察、教育人员、公营事业、机关聘派人员、雇用人员;而此处公职候选人包括参与遴选担任公务之职位者均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