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原状(民诉)

在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如果没有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间提起上诉、抗告或再审之诉等,原则上就不可以再提出。但如果是因为发生水灾、震灾、风灾等天灾,或因战乱、重病、失去自由等,无法委任其他人处理,在原因消灭后可以向法院声请回复原状(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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