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另无罪之谕知 不能证明被告犯罪或其行为不罚时,在单纯一罪或数罪并罚案件,会以判决主文宣示无罪;倘为实质上或裁判上一罪,法院认一部成立犯罪,其他被诉部分不能证明犯罪时,仅能于主文谕知有罪,并于理由内说明他部因属实质上或裁判上一罪,故不另为无罪谕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