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管辖 合意管辖(日文:合意管辖)系指在无损于公益且不违反专属管辖之情形下,为便利当事人,当事人得以文书合意定管辖法院,但合意管辖仅得对特定之法律关系为之,不得为概括之合意管辖,合意管辖仅得在起诉前为之,且仅得就第一审法院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