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诉

台湾司法用语。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上的非常救济程序之一,系指对于刑事确定判决,以审判违背法令为理由,由台湾地区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提起,请求救济的特别诉讼程序。主要目的为是纠正裁判错误、平反冤狱、统一法律见解之适用。

规定于台湾刑诉法第441条「判决确定后,发见该案件之审判系违背法令者,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得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