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产

禁治产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符合特定法定要件(如心神丧失),并经一定法定程序后,由法院以公示的方式,宣告为「禁治产人」。该制度在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已修正相关条文,改以「监护宣告」制度所取代。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