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拘役为剥夺犯罪人自由权之刑罚,刑期为1日以上60日未满。台湾地区“刑法”规定,遇有加重情形,得加至120日。注意:在法律上期日的计算,2个月(有期徒刑最短刑期)与60日并不相同,具体以实际天数计算为准。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刑罚种类。大陆地区《刑法》亦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