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授权
是立法者授权行政机关就法律内容发布命令为补充规定的一种方式。
台湾地区“建筑法”第15条第2项规定:「营造业之管理规则,由内政部定之。」即属概括授权的例子。该项授权条款虽然没有就授权的内容与范围为明确规定,但依法律整体解释,应可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权主管机关,就营造业登记的要件、营造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主管机关的考核管理等事项,依其行政专业考量,订定法规命令,加以规范(台湾地区“司法院”释字第394号解释文参照)。
【标注】本词条系以台湾地区法制为例说明。大陆地区立法上同样存在概括授权,《立法法》要求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