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系大陆及各国刑法通用的责任原则,即依行为时之精神状态定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因此,审判时如被告抗辩因精神疾病导致犯案,法院必须调查其行为时之精神状态是否导致其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有减损或欠缺,以判断其责任能力,决定有无不罚或减轻其刑之适用。

【标注】大陆地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台湾地区“刑法”亦同采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