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回避

又称自行回避,法官具有法定原因,即应自行回避参与审判。因刑事诉讼法第17条所规范法定回避之原因,在客观事实足认有偏颇之处,难以期待法官以中立第三人之角色公平审判。

例如A法官之子因案被诉,为维护审判公平,A依法应回避该案件之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