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溯及既往(行政)

「不溯及既往」原则,指不能以法规规范过去发生的事实之原则。此一原则源自于法治国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导立法者立法的原则,同时也是适用法律的原则。其道理在于国家不能期待人民现在的行为合乎未来法令的要求,当然就不能要求新的法规适用于之前已经发生的事件。由于此一原则意在保障法律的安定性以及人民对于法规的信赖,因此,法律的修正如果对于人民有利,或该法规溯及适用于过去的事实并不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则不至于受到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