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期间

裁定期间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法律未明文规定一定期间,而由法院或审判长以裁定支长短,并享有裁量权。如补正能力或代理权欠缺之期间属此类。当事人逾越此类期间仍未为应为之诉讼行为,并不当然不得补正,仍可于裁定驳回前为补正(参考“台湾地区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169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