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检分隶原则

审检分隶原则系台湾地区司法制度描述,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独立,互不相隶属。法院行使司法权,隶属于司法院;检察机关在行政组织上隶属于法务部,属于行政院辖下一员。双方在行政作用上不能互相干涉。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宪法》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检分立原则,即审判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互不隶属、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