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释的拘束力

大法官解释的拘束力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大法官所为之解释自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旨为之。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司法解释(见民法典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全国法院具有 binding 效力,指导各级法院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