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透过行为作出承诺者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契约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该承诺之内容须与要约相同,若与要约内容不同,则为原受要约之人所发出的新要约。 (民法160条第2项)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透过行为作出承诺者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契约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该承诺之内容须与要约相同,若与要约内容不同,则为原受要约之人所发出的新要约。 (民法160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