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管辖 任意管辖(日文:任意管辖)系指专属管辖以外之事件,虽法律对管辖法院已有规定,但仍得依当事人之合意创设管辖,或被告不抗辩法院无管辖权而为本案之言词辩论而产生应诉管辖时,得加以变更管辖法院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