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件 立法院得依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7项规定,就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弹劾成立之判决。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7项规定,总统、副总统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提议 ,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