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事务

系指举凡审判以外有关司法之行政事务均属之。

因此,凡关于各级法院及各级检察机关之设置配备、司法管辖区域之划分调整、司法经费之筹拨分配、司法人员之任免考核、司法裁判之执行、司法风纪之整饬、司法效能之促进、监所之设施、律师之登录等事务,其性质均属司法行政事项。而对于此类事项之指挥监督,既概称之为「司法行政之监督」。 (法组第110、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