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natural law)
自然法、自然法则。狭义的自然法则指约束人的法律,其法源来自于「自然」。自然法则具有普遍性,而人为法仅具相对性。
自然法的思想渊远流长,在西方哲理、法理思想传统中,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代。从总体上讲,自然法思想理论指的是宇宙中最高主宰制定的律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区别于由特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实定法。而人为法的有效性及正当性系诸于自然法,合者为正当有效,应予遵守。
古典的自然法思想即近代的自然法理论对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国家等理论及历史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自然权利理论所推演出的天赋人权说、有限政府论等对追求平等、自由、财产与幸福的权利提供了斗争利器或依据,并对法国大革命、美国宪法的制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代国际法也大多在自然法理论的基础上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