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
指诉讼当事人可以单独有效进行诉讼的能力。乃当事人能自为诉讼行为,或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之能力,与民法之行为能力相当。
有无诉讼能力在民事诉讼原则上是以有无行为能力为判断基础,在刑事诉讼则是以是否具备意思能力来判断。
凡能独立以法律行为负义务之人,即能辨识利害得失之人,既能辨识利害得失,乃能知诉讼之结果,而行使其权利之伸张及防御方法。以法律行为处分其私权,与以诉讼行为防御其私权,两者结果无异,其实行之能力即应相同。
指诉讼当事人可以单独有效进行诉讼的能力。乃当事人能自为诉讼行为,或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之能力,与民法之行为能力相当。
有无诉讼能力在民事诉讼原则上是以有无行为能力为判断基础,在刑事诉讼则是以是否具备意思能力来判断。
凡能独立以法律行为负义务之人,即能辨识利害得失之人,既能辨识利害得失,乃能知诉讼之结果,而行使其权利之伸张及防御方法。以法律行为处分其私权,与以诉讼行为防御其私权,两者结果无异,其实行之能力即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