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逼民

「以刑逼民」是指,当事人之一方(被害人)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迫使另一方接受或答应自己民事上的请求或主张。通常透过「以刑逼民」是为了让对方可能被判刑的压力,来解决原本的私权纠纷。

举例来说甲被乙开车撞伤,乙不愿赔偿,甲提告过失伤害,逼使乙进行和解赔偿;丙欠丁钱,丁对检察官告诉丙诈欺。

被害人可以在自诉程序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向检察官提出告诉、告发,并在检察官起诉加害人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