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而未注意

原文为「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系法律上用来描述「过失」(negligence)的一种态样,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由于欠缺应有的谨慎和注意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后果,但是按一般人的通常标准看,他是应该认识到这种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