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示规定 教示规定,就是国家机关对于法律救济途径的告知规定。 例如: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96条第1项第6款、台湾地区诉愿法第90条、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210条第3项分别规定,书面行政处分、诉愿决定书及判决书中应记载不服行政处分、诉愿决定或得上诉之判决时之法律救济途径。 相关法律词条教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