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律师代理

因为特定的诉讼行为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为了使诉讼程序能有效率地进行,并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除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师资格者外,两造均应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必须要由律师代理进行诉讼。

另外,在刑事诉讼上,强制律师代理的目的还有在:防止自诉人滥行利用自诉程序恫吓被告或以之作为解决民事争议之手段等(俗称「以刑逼民」),免除被告不必要之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并藉由律师代理为诉讼行为,提升裁判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