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

审判权为「一般」管辖权;而管辖权则为「具体」的审判权。系指划分人、地、事管理统辖的权限。

在诉讼上,当某案件在法院确定有审判权后,决定应该由哪一个法院进行审理的权限。该管辖权的决定,有依法律规定,亦有依当事人合意所定者。

针对刑事案件,若法院无管辖权,根据刑诉第304条,「无管辖权之案件,应谕知管辖错误之判决,并同时谕知移送于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