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溪

指彼此意见不合,发生争论。常指家人彼此争吵。

如「仅因于家室勃溪,致行为偶然过当,未能即指为已达于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构成离婚之原因。」(最高法院在民国39年台上字第325号民事判例)、「查本件仅系夫妻发生口角偶有勃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