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证事实
待证事实是指关于犯罪是否成立之事实中真伪不明,尚待当事人提出证据以证明其存否之事实。
举例而言检察官起诉被告贩卖第一级毒品罪,被告否认贩卖之事实,辩称系无偿赠与其友人毒品等语,则被告是否有贩卖第一级毒品之行为,即属该案之待证事实。
法院是否调查某项证据之标准在于该证据之待证事实是否于案情具有重要性,甚或影响相关证据之价值判断。倘该证据之待证事实于案情具有重要性,或该证据影响其他相关证据之价值判断时,法院即应予调查。
待证事实是指关于犯罪是否成立之事实中真伪不明,尚待当事人提出证据以证明其存否之事实。
举例而言检察官起诉被告贩卖第一级毒品罪,被告否认贩卖之事实,辩称系无偿赠与其友人毒品等语,则被告是否有贩卖第一级毒品之行为,即属该案之待证事实。
法院是否调查某项证据之标准在于该证据之待证事实是否于案情具有重要性,甚或影响相关证据之价值判断。倘该证据之待证事实于案情具有重要性,或该证据影响其他相关证据之价值判断时,法院即应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