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轻以明重

(Argumentum marioread maius)

又称「举轻明重」,属于法律当然解释的一种。指法律上的规定如果规范情节比较轻的事实,那么在解释上,性质相雷同且情节更加严重的事实,当然也包括在规范的效力范围内。

德国学说上称「举重明轻」或「举轻明重」为「轻重相举之推论」或「当然推论」,德国通说认为其性质上系一种与类推适用、反面推论、目的性限缩并列之续造法律之论证方式,轻重相举并不是在「可能文义范围」内之解释方式。轻重相举之论证方式主要系基于平等原则(作为法理)之正义要求,相同事物应予相同处理,而要判断是否为相同事物?就必须探讨系争法律规范目的,探求立法意旨等,在在都涉及法律及事理之评价,是一种以目的论为条件的法学论证方式。而轻重相举及类推适用均须探求立法意旨及目的,才能妥适评价判断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的轻重宽严等。而德国学说多认为「轻重相举」是「类推适用」之一种特殊型态,两者其实难以严格区分。